徵才機關 |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9-06~2019-09-12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歷。 3.經銓敘審定現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調任戶政職系任用資格,有103年2月5日新戶役政系統上線後之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5.應徵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7.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內年終考績(含另予考績)考列乙等者。 |
工作項目 |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資料、考績、獎懲等資料,請貼照片、600字以上自傳及於末頁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 5. 近3年(105年至107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於108年9 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收【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5樓】 (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恕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戶政職系課員職務」。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二、初審符合資格者本所擇優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及郵資)。洽詢電話:02-23062706轉5002陳小姐。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