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7-05-26~2017-06-0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會計或財務管理等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二)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
工作項目 | (一)單位預算之傳票製作及帳簿憑證整理保管。 (二)單位預算之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年度決算報告編製。 (三)兼辦本局主管會計人員人事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會計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1.公務人員簡歷表(請於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2.身分證3.學歷畢業證書4.若有電腦文書處理相關證照一併檢附,以上證件(照)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白天連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逕寄: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會計室,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及逾期時恕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還證件請附回郵信封)。 (二)注意事項: 1.待 遇:220薪點(220×121.1=26,642元) 2.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自府函發文日起至107年5月3日止,惟若該員提前回職復薪,約僱人員應立即無條件停止僱用。 3.請於履歷表第1頁註明應徵之職務,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另通知參加面試。 4.本次甄選,本局得擇優備取數人為候用人員,候用人員自下次同工作性質甄試放榜日起未進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5.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三)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7-7410141轉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