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8-03-26~2018-03-29 |
資格條件 | (一)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符合調任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熟悉公文處理及基礎電腦操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至第5款情事者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
工作項目 | (一)廳舍興建及修繕工程(含相關申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及工程發包施工)。 (二)財務、勞務及工程等採購業務 (三)工程採購及庶務類綜合公文。 (四)長官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任免、銓審、考績資料並填寫自傳親自簽名)。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說明:檢附資料請以黑白A4紙影印,勿膠封或以訂書機裝訂,以迴紋針固定即可,另無需粘貼側標。 (二)聯絡電話:03-3379119轉108(洽林小姐) (三)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天。 (四)報名方式: 1.郵遞報名:檢附上述文件,以限時掛號逕寄「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應徵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 時不予受理)。 2.親自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之上班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親自至本局人事室遞送。 (五)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電話通知(如需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六)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或從缺,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即喪失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