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社會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視甄選結果增列後補1名,後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6-04~2018-06-2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學相關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 3、需熟諳word、powerpoint、excel等應用軟體。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5、具有地方政府身心障礙福利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失能身心障礙者長照特殊需求服務規劃推動相關業務。 2、身心障礙者家庭支持服務及其相關業務。 3、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綜合業務彙辦。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07年6月20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畢業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信封上務必註記「應徵身心障礙福利組科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視同未報名。 2、本次視公開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4、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5、洽詢電話:(02)2653-1928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