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2018-06-12~2018-06-15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與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銓審函、最近5年內考績、獎懲、訓練等相關資料影本,通過全民英檢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107年06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視為放棄),逕寄「嘉義縣民雄鄉中樂村文化路7號民雄鄉公所人事室蕭小姐收」,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聯絡電話:05-2262101-271。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二)經甄選錄取者另行通知,未錄取者履歷等相關表件將不退還,如需退還者,請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