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督導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2-11~2019-02-26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學系(所)」、「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所)」及「輔導與諮商學系(所)」或心理相關學系(所)畢業,且從事社工(輔導)工作4年以上或具管理(督導、組長、主任……)相關職務2年以上者;男性需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者。 (二)條件: 1. 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2. 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3. 具有少年輔導、方案執行及外展工作經驗尤佳。 4. 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5. 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 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及推展少輔會各項業務。 (二)運用社會工作或心理相關工作方法,從事預防少年犯罪及輔導。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陳姞臻 聯絡電話:(03)3472009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少年警察隊) 報名簡章網路下載:http://www.tyhp.gov.tw/newtyhp/tyhp03/index.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