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 徵求 駕駛~2017-07-07

徵才機關 智慧財產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6-22~2017-07-07
資格條件 (一)具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請檢具半年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
(四)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年齡以報名日期為準)
(五)性別不拘,役畢需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 職業大客車以上之駕駛執照,如實際駕駛大客車以上車輛具1年以上經驗,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或
服務證明)者尤佳。
(七)非政府機關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八)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曾任政府機關工友、技工、駕駛,並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9點鼓勵退離規定,辦
理退離者。
工作項目 (一)駕駛公務車、勘驗車、警備車或其他公務車輛。
(二)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證明文件:
(一)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二)大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6個月內由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
(五)實際駕駛職業大客車以上車輛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六)特殊優良事蹟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簡章(含報名表)索取下載:
請逕於本院網站http://ipc.judicial.gov.tw、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自行下載列印,或至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3樓總務科索取。

三、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6年7月7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3樓,封面註明「智慧財產院總務科收」及「參加駕駛甄選」,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甄選方式:以書面審查篩選資格條件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
五、面試日期及地點:
(一) 面試日期、時間、地點及名單,公告於本院公告欄及及前揭網站。
(二) 本考試不製發准考證,請於當日攜帶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到場查驗。
六、錄取公告
(一)錄取及備取名單公告於本院網站,並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報到前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展延日數以10日為限,期滿不得再申請展延,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編制內駕駛,試用成績不及格,即予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三)備取期間為6個月,依實際出缺通知報到,並依前2款規定辦理。
七、其他須知:
(一)本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僅限於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服務,未來不得請求移撥其他機關。
(三)經錄取者,其資格或證明文件事後發現有假冒、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等情事,即依法撤銷其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具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或中低收入戶附有證明文件者,於甄選成績同分及條件相當時,得由機關審酌優先錄用。
(五)本簡章未載之事項,悉依工友管理相關法規及本院規定辦理。
(六)聯絡人:徐小姐,聯絡電話(02)22726696分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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