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徵求 主任秘書~2021-01-2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十職等
職稱 主任秘書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1-15~2021-01-2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曾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或具擬任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四)具客語溝通能力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襄助本會各項業務。
(二)綜核文稿。
(三)出席會議、主持會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
聯絡E-Mail cw-1806@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甄審方式
(一) 初審符合任用資格者,統一通知參加面試。
(二) 由本會遴選委員會就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進行面試。面試包含簡報(5分鐘)及委員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計時10分鐘回答),又簡報及詢答時間得視報名人數調整,屆時請準備簡報資料,並將另行通知簡報檔傳送時間。
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如附表1、2、3),請至本會網頁(https://hac.gov.taipei/)最新消息區下載,並檢附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
(二)現職人員請於110年1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請上傳前開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6982,詹先生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三)非現職人員請於110年1月29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6982,詹先生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社會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客委會主任秘書職缺」字樣,或電傳至 cw-1806@mail.taipei.gov.tw,並電洽聯絡人詹先生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四)逾期報名恕不受理,資格審查結果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資料均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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