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 徵求 臨時僱用人員~2021-01-13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僱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1-01-05~2021-01-13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二)具有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
(三)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情事之一者。
(四)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需具備電腦基本操作及中文打字文書處理能力。
(五)資格審查後,合格者另行通知考(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六)測驗項目:現場測試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0個字以上。
(七)經考(面)試擇優錄取1名,另備取1名。
工作項目 (一)協辦催繳及舉發單作業郵寄、電腦輸入及回執整理。
(二)公文傳遞、清潔環境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期限:臨時雇用期間,以1年為限。每年雇用1次,其雇用期限並得定期檢討之。
(四)月支薪酬:新臺幣24,000元整。
工作地址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26號1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採郵寄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月13日止,請以限時掛號寄送,本隊將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97058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26號1樓,交通警察隊(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臨時僱用人員字樣)。
(四)聯絡人:警員潘宜鳳,電話:(03)8221019。
(五)報名應繳證件:(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訊息廣場/人事公告項下下載 http://www.hlpb.gov.tw/iframcirculated_list.php?menu=29&typeid=1763)
1、檢附個人履歷表並黏貼最近3個月2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1份。
4、若具身心障礙身分者,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無則免繳)。
5、逾期或所送證件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應徵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
6、俟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僱用者,即予解僱。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