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至第9職等 |
職稱 | 編審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0-11-06~2020-11-11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 具有薦任第8至第9職等及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本市單行法規案件提供審查意見事項。 (二) 中央法令適用之研究簽擬事項。 (三) 法制研究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70848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
聯絡E-Mail | nana@mail.tn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會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錄取正取1名,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 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聯絡廖先生,聯絡電話:06-3903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