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會 徵求 編審~2020-11-11

徵才機關 臺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至第9職等
職稱 編審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0-11-06~2020-11-11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 具有薦任第8至第9職等及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 本市單行法規案件提供審查意見事項。
(二) 中央法令適用之研究簽擬事項。
(三) 法制研究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70848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聯絡E-Mail nana@mail.tn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會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錄取正取1名,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 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聯絡廖先生,聯絡電話:06-39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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