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11-18~2020-11-2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3年考績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79分以上,且現職環保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外補或陞任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且調任時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4.熟諳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法令、專業學識及實務,並具ㄧ般行政管理、勞動管理、行政法、民刑法等專業知能,尤應熟悉電腦操作、資訊運用及文書處理之工作技能,具採購證照尤佳。 5.具有規劃解決問題能力、團隊精神、高度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等特質者尤佳。 6.「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處理與管理、環保宣傳訓練等相關工作。 2.辦理清潔中隊一般業務。 3.其他長官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或所屬區中隊。 |
聯絡E-Mail | 110180@tyemi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必要時得舉行業務測驗,面試甄審或測驗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另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務列等、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惟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確定後,於本大隊網頁公告(https://www.tyemid.gov.tw/) 4.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381-900分機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