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徵求 臨時人員(採尿人員職缺)~2021-11-30

徵才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採尿人員職缺)
職系
名額 1名(1男)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11-08~2021-11-30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持有證明文件;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2.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工作能力條件者。
3.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5.品行端正,無前科紀錄。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自111年1月1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受理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及緩起訴被告等報到及引導其進行尿液採集。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登錄採尿資料。
3.全程監看受採尿者是否將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尿液檢體冷藏、監管、回收、登錄與盲績效作業。
6.通知檢驗機構派員簽收領取檢體。
7.協助觀護人聯繫尿液檢驗公司、盲績效檢體公司相關事宜。
8.協助處理採尿業務之相關統計數據。
9.其他採尿業務相關事宜。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證明、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採尿人員)」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10年11月30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時間訂於110年12月7日下午2點30分舉行(地點於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1男)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由本署權責決定。
4.採尿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9,00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錄取人員若無相關採尿人員作業經驗,應提早一週進行職前教育訓練。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034李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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