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7-28~2020-08-04 |
資格條件 | 一、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二、具電腦操作知能、熟諳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財務管理、金融菸酒管理、公用財產管理、非公用財產管理及集中支付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1005664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人員須於109年8月4日(星期二)下班前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完成線上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並請確認投件資料內含「照片、自傳、經歷、聯絡方式」等重要資訊,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1.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亦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服務機關派令 4. 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6. 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文件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四、聯絡人: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