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5-11~2020-05-20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擬任職務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請附服務(離職)證明,並列有工作(職務)內容、服務期間及所支俸級薪點) (二)曾任研究助理或其相當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請附服務(離職)證明,並列有工作(職務)內容、服務期間及所支俸級薪點) ※所稱專門著作,指申請聘任或升等專業人員在申請前五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公開發行,經出版公開發行之著作或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或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 二、熟稔採購法且取得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階訓練)證書及諳文化資產、研究典藏、博物館行政相關業務者尤佳。 三、工作積極進取,認真負責,具獨立研究能力且擅團隊合作者。 四、無「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機關專業人員聘任管理要點」第10點所訂不得聘任之情事: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未消滅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違反其他相關法令限制。 |
工作項目 | 一、淡水區文化資產相關調查研究之規劃與執行。 二、本館文物整飭及庫房管理等業務。 三、本館館刊出版與出版品管理。 四、中央相關提案撰擬。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巷32-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2.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3.服務證明影本。 4.近五年之專門著作影本。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上揭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並請於109年5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巷32-2號)人事黃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助理研究員,聯絡電話:02-26212830分機131。 二、 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者,恕不受理報名;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