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1-06-18~2021-06-22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以上學歷。 (二) 敘薦任第 6 職等以上人員。 (三)具綜合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 (四)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調解業務、綜合行政等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永西村瑚璉路230號 |
聯絡E-Mail | ycg02@yungchi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1.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 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 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 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 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瞄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6)最近五年終身學習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列印)。 (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 3.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未完成上傳上述表件資料,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錄取。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服務網ECPA下載最新履歷資料)、自傳、最高學歷證件(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考試及格證書、銓敘審定函、曾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相關證明文件(無進修者免附)、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終身學習研習紀錄及相關專業證照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採A4紙張格式,依序排列裝訂,其中履歷表請雙面列印),由本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之職系、職稱、通訊地址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於110年6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永靖鄉永西村瑚璉路230號人事室收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報名截止日期:110年6月22日。 (四)聯絡電話:(04)8221191-182白小姐或邱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