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1-01-28~2021-02-01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機關審定具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需領有獸醫師證書。 |
工作項目 | 規劃並綜理動物防疫所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民學路58巷23號 |
聯絡E-Mail | a510017@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 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 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於110年2月1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獸醫師證書、專業證照或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附) 】。 (二)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 聯絡方式:屏東縣動物防疫所(08)722-4109轉43。E-Mail: a510017@oa2.pth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