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3-30~2020-04-06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主計業務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會計帳務處理、會計憑證整理、內部審核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主計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並簽名)、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個人履歷表格式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之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 (二)意者請於109年4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偵防分署主計室簡小姐收(02-22390026*363805),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主計室約僱人員」,並提供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三)備註: 1.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考試分發職缺),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月酬薪點: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4,916元)。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4.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