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1-05-10~2021-05-14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法律學系以上畢業者。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具法制、調解及訴願業務相關經歷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形,且無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 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記錄者。 (六)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 本所法制、調解及訴願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
聯絡E-Mail | elng6184@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表件(以A4直式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勿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並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獎懲、訓練進修等資料)。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自行檢附註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件,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1筆銓審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現職派令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或專業證照)。 8.國民身分證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 (二)相關表件,請於110年5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報名。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三個月。 (五)所附表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法律責任者,本所將依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