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徵求 約僱人員~2020-09-17

徵才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0-09-11~2020-09-17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或電子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具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服務中心(櫃檯)相關業務。
(二)人民陳情申訴業務(含電子郵件回覆、行政裁處、訴訟及債權等相關事項)。
(三)便捷貿e通關比對。
(四)兼辦本會輔助單位之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 請於109年9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中區監理處綜合業務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中區監理處約僱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 本職缺係代理本會職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8月12日止,惟如僱用期滿或本會職員申請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4,916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四) 聯絡人:(04)2250-0216,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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