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有效期間 | 2018-08-10~2018-08-17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者,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有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形。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不得任用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4.無限制轉調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民政課課員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6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請填寫資績表、評分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網址:lieyu.kinmen.gov.tw ;首頁/徵才/課員徵才相關表件下載),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新派令、最近一張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2年-106年)、獎懲令(102.7.1-107.7.31)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勿裝訂),於107年8月17日下班前寄達「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60號—烈嶼鄉公所人事室」(郵戳為憑),自行送件者,逕送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 聯絡電話:(082)364509 莊先生 甄選方式: (一)資歷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來所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相關檔案:資績表、評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