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8-13~2018-08-27 |
資格條件 | 一、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並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專科以上畢業。 二、具身心障礙證明、社工專業背景(如社工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相關科目20學分以上等專業職能)尤佳。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採購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有無障礙環境:電梯、無障礙坡道、廁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附照片,各項欄位詳細填寫,於末頁親筆簽名,請勿用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經歷證件:身心障礙證明、社工專業、採購證照、外語能力(無者免附)影本等資料(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異」並經本人親自簽名),並註明應徵職務職稱,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4樓)辦理,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聯絡人:人事室劉小姐 (07)8113930 其他: 一、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之任用案,仍應依權責,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後補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