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名(候補3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12-17~2018-12-2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以上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或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合格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者。 五、具有採購證照、英文檢定能力證書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地價、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或研考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一般行政管理、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庶務等業務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43452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採購證照、英文檢定能力證書(無者免附) 二、上開資料請於有效期間內送達(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一)郵寄地址:43452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185號。 (二)寄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三課課員職缺),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三)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三、甄審通知: (一)先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内有效。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寄回資料不通知錄取結果)。 (四)聯絡電話:04-26367150轉520張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