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徵求 科員~2018-05-18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5-14~2018-05-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3年以上,並具海巡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近3年考績1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五)具備海岸巡防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一)法制業務、訴願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11698臺北市興隆路三段29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 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海巡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影本,寄偵防人事室(11698臺北市興隆路三段296號)陳小姐收(02-22301275),信封上註明「應徵督察科科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07年5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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