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視察 |
職系 | 檔案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8-24~2017-09-06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檔案管理或一般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 國內外檔案管理、圖書資訊、歷史、財金、環境資源、農業等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並具檔案管理實務經驗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項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機關檔案保存年限、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輔導及諮詢事宜。 2. 辦理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及機關檔案銷毀目錄法定審核業務。 3. 辦理國家檔案審選及移轉點交相關事項。 4. 辦理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增(修)訂作業。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2樓) |
聯絡E-Mail | mhhan@archive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06年 9 月 6 日下班以前(郵戳為憑)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明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審函、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以掛號郵寄本局檔案徵集組韓先生 收(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2樓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請註明應徵檔案徵集組視察職務),逾期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初審未錄取,恕不退件,不再通知;另請將履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mhhan@archives.gov.tw。 2.本職缺得視成績面試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