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徵求 視察~2017-09-06

徵才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視察
職系 檔案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8-24~2017-09-06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檔案管理或一般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 國內外檔案管理、圖書資訊、歷史、財金、環境資源、農業等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並具檔案管理實務經驗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項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機關檔案保存年限、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輔導及諮詢事宜。
2. 辦理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及機關檔案銷毀目錄法定審核業務。
3. 辦理國家檔案審選及移轉點交相關事項。
4. 辦理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增(修)訂作業。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2樓)
聯絡E-Mail mhhan@archives.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106年 9 月 6 日下班以前(郵戳為憑)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明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審函、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以掛號郵寄本局檔案徵集組韓先生 收(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2樓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請註明應徵檔案徵集組視察職務),逾期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初審未錄取,恕不退件,不再通知;另請將履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mhhan@archives.gov.tw。
2.本職缺得視成績面試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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