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 徵求 約僱人員(人事室助理員職務代理人)~2019-07-15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
職稱 約僱人員(人事室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7-08~2019-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 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工作。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預計僱用自核定之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預計本年12月下旬)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之自付額等費用,僱用期滿或職務出缺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意者請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日夜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應徵資料請依序裝訂,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於本年7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許先生收(地址:33307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連絡電話:03-3188555)。
(三)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 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五) 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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