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24~2019-06-03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操作能力。 (三)具法律或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輪辦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班在職進修研習班之實地及遠距課程執行事宜。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8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報名資料(請以A4格式列印及依序用長尾夾夾妥),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通訊地址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08年6月3日前郵寄或親送「10671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81號」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人事室收(以郵戳或本學院收文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及據實填寫(網址:https://www.mocs.gov.tw/,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查詢「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貼妥最近6個月2吋半身彩色相片。 2.自傳:含簽名或蓋章。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4.國民身分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5.個人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二)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將由本學院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公告本學院網站(https://www.tpi.moj.gov.tw)。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案係提列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一般行政科錄取人員分配職缺,僱用期間自依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日之前一日止,每月報酬以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4,916元);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732-8552曹先生(人事機構);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733-1047分機1302教務組鄭麗娟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