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徵求 聘用副研究員~2019-04-26

徵才機關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副研究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4-23~2019-04-26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財務金融相關學系畢業。
(二)經歷(以下擇一):
1.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
2.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五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曾修習(公司)財務資料實證分析、資產管理、財務分析與評價等課程學分,並具參與相關計畫實務執行成果。
(三)專長:
1.具有財務金融、保險等議題研究與報表分析能力。
2.擅長產業、經濟與金融市場資訊蒐集及風險分析。
(四)其他規定:本職缺為424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52,872元。
工作項目 1.受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申報業務。
2.調查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申報業務。
3.主動調查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來源、取得方式、取得日期、變動情形及對價等業務。
4.辦理不當取得財產禁止處分備查業務。
5.辦理禁止處分之復查業務。
6.辦理處分之聽證、製作處分書業務。
7.辦理強制執行移送業務。
8.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5、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或設計作品等資料影本,於本(108)年4月26日前寄臺北市松江路85巷9號5樓人事吳先生收,聯絡電話(02)25097900轉835或(02)33567017,另信封請註明「應徵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聘用副研究員」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