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一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25~2018-05-04 |
資格條件 | 1.大學(含)以上法律或管理相關系所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及word、exec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3.有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5.具原住民身分者 ,優先予以考量。 |
工作項目 | 1.代(處)理訴願、民、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申訴等爭議事項。 2.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審議等事項。 3.辦理本局各單位會核有關法規研修及其適用疑義、契約案件等事項。 4.辦理罰鍰規費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秘書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以上2項未檢附者,恕不受理)及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職代)」,於107年5月4日前逕寄新竹市新安路2號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電話:03-5773311轉1301。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面試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頁。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敘薪方式:月支酬金34,916元。 五、工作期間:107年5月起至107年高考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0月中旬)。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