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1-23~2019-01-28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一般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辦理出納業務經驗者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總務組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8年1月28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5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一般行政職系組員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4.聯絡電話:(03)4020789轉570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