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徵求 護理師~2026-03-02

徵才機關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2-02~2026-03-02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護理系畢業。
2. 考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3. 具有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心導管室護理師3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急重症護理師工作經驗(例如:加護病房、急診室)尤佳,有證明文件。
4. 具高度工作熱忱,可配合執勤任務及協調合作能力。
5. 消極條件:無公職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1. 心導管室護理師業務,能配合輪值。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聯絡E-Mail m166@tyv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自115年2月2日至115年3月2日止。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 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其他報名方式:報名人員請檢附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5年3月2日17時前(逾期不予受理)親送或掛號郵寄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心導管室公職護理師」。
1.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序掃瞄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臺北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報名表。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影本。
(3)專科以上與護理相關之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5)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非現職公職人員免附)。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榮譽國民證影本(非榮民免附)
(8)其他證明文件:離職(服務)證明、ACLS急救訓練證書等專業能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甄選程序:
(1)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其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錄取標準:筆試及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甄選時間及符合甄選資格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院網站,請應徵人員上網查詢。
4.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人事室收
5.心導管室聯絡人:李嵐庭 03-338488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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