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徵求 藥師~2026-03-23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稱 藥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6-03-09~2026-03-23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藥學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三)曾任地區教學醫院等級以上醫院服務滿 2 年以上工作經驗(年資採計至 114 年12月31日)者。
(四)具中藥 16 學分與藥事人員繼續教育學分,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 20 點以上,或六年內接受繼續教育積分達 120 點之相關證明。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列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區域醫院藥師業務(含化療藥物調配作業)
(二)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醫院(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聯絡E-Mail 10010@mil.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 115 年 3月 23 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前寄(送)達本院人事室(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人事室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藥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請於通知後3天內補件,逾期恕不受理,檢附資料:(影本需與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書影本。
4.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藥師證書(正反面),並附中藥 16 學分與藥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 20 點以上或六年內接受繼續教育達 120 點之相關證明文件。
6.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7.最近 5 年論文發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免附)。
8.其他獎學專案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免附)。
9.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
10.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
11.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
12.最近 5 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13.工作年資證明。
14.前述相關證明資料,採計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初審合格者另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優增列候補人員 1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郵寄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人事室江小姐收。聯絡電話:037-261920#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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