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行政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2~2026-01-16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主修性別、社會、勞工、企管、外文(英語)等領域為佳。 2.曾辦理婦女權益(CEDAW)、性別、人身安全、國際交流等相關業務或研究經驗者,以及有政府部門工作經驗者為佳。 |
| 工作項目 | 1.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相關政策法案、計畫之綜合規劃及督導。 2.性別主流化相關工作推動。 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相關業務推展。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權利保障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
| 聯絡E-Mail | chlin3@ey.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係本院性別平等處助理員留職停薪期間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至116年10月26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晉用後不適任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 】,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3林小姐。 4.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