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徵求 暫僱人員(秘書室)~2026-01-07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4等
職稱 暫僱人員(秘書室)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02~2026-01-07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一年以上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4.以4等250薪點僱用,月薪為新台幣3萬4,775元整。
5.如具汽車(手排)駕照尤佳。(有公務車供使用)。
工作項目 1.研考業務
2.輿情統計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220066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聯絡E-Mail AP3708@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並以A4尺寸紙張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及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末頁請簽名,報名表檔案請至本處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項下下載)。
(2)身分證影本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如有汽車駕照請檢附影本。
2.關於職缺之工作內容有疑問請電洽李主任,電話02-29596353分機201。
3.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本處郵寄。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 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5.本次徵才除公開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錄取者須於報到日起1周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
7.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8.上揭履歷資料請於115年1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本處,地址為「220066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新北市動保處人事室陳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4等暫僱人員(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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