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 徵求 約用人員~2025-12-15

徵才機關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12-12~2025-12-15
資格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二) 熟悉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等),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肯虛心學習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四)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局「消防工作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業務
(二) 辦理本局「公務車輛行駛安全」管理業務(保養、維修、保險、油料、輪胎及車輛報廢拍賣、督考)
(三) 辦理本局「消防駐地設施」管理業務(小額採購修繕、改善及電梯、發電機等例行性保養、公共安全檢修申報、駐地保險等)
(四) 辦理本局臨時交辦之業務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三段842號
聯絡E-Mail f810466@hlcf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經歷或證照等證明文件

(二) 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消防局行政科約用人員」,並於114年12月15日下班(17:30)前,將所需資料郵寄或寄送自花蓮縣消防局行政科張先生收(花蓮市中央路三段842號),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接受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另擇優錄取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四) 甄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或視訊)、筆試,錄取名單將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及花蓮縣消防局網站

(五) 連絡電話:行政科張先生(03-8462119#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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