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徵求 助理員~2026-01-1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08~2026-01-15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三)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該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人事資料之維護與填報、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與管制、保障(性騷擾防治、兩性平等)。
(二)考績(核)、獎懲、獎章(含服務獎章、資深優良教師)。
(三)訓練、進修與研習、專書閱讀、證明書。
(四)出國與差勤 (含休假補助、不休假加班費等) 。
(五)退休、待遇、福利(含各類補助)、保險、健康檢查、文康活動。
(六)政風 (含財產申報)、職章請刻轉發、職務代理、服務證、各項報表及統計表彙整與填報。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人事室(臺北市南港區富康街1巷24號)
聯絡E-Mail ab0760@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5年1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管理科邵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7710;傳真:(02)2727-82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應徵人員如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同仁,不受資格條件第3點限制。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