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1,175元 |
職稱 | 約僱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1-10-22~2021-10-2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者。 3.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文書處理者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文化觀光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如未獲分配及格人員或分配人員未報到亦應於公告分配結果之日起第11日,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公館鄉館南村館南352號 |
聯絡E-Mail | myhsieh@ml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依序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請註明白天可聯絡電話、手機),自傳詳述(含經歷)【空白表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訊息網頁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參考使用】,末頁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以上證件影本資料,請採用A4規格,並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人事室收(收件地址:36045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員(技佐)」,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如無法聯繫或甄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2.本次甄選約僱職務代理人員(技佐)正取1名,本局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本次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3.聯絡電話:037-352961分機211 謝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