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於年度內候用)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0-11-06~2020-11-12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品行良好,無刑案前科紀錄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其他相關規定者。 (二)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健保局特約醫院體格檢查,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四等法警體格檢查標準。本考試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胸部X光片異常或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5.重度肢障或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具與擬任工作有相當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擔任法警職務及其他交辦事務(需輪值)。 |
工作地址 | 基隆巿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
聯絡E-Mail | klc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約僱職務代理人(法警)報名表」逕至本署網站(http://www.klc.moj.gov.tw/)下載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及格證明正本(正 取人員最晚於報到前繳交體格檢查表,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及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等相關資料,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09年11月12日下午5點前寄到本署(*請注意:非以郵戳為憑)(地址:201026基隆巿信義區東信路178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法警)職務」報名表內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於年度內候用,另錄取人員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至第28條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約僱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應即時解僱;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五)聯絡電話: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02-24651171分機1832、1831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