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特約人員 |
職稱 |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4-09~2020-04-1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環保、化學、毒(藥)理學、資訊工程、土木工程、工業工程、公共衛生等相關學系畢業者。 (二)「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防制政策、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整備之規劃、協調; (三)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技術之蒐集、研究、分析規劃及執行; (四)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五)其他交辦事項等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甄選簡歷冊(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 https://www.tcsb.gov.tw/ 「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09年4月16日前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危害控制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職務職稱【危害控制組/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及日、夜與行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併寄至本局危害控制組廖小姐 yuchien.liao@epa.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應徵危害控制組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本局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本職缺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124.7元,折合薪資3萬4,916元至4萬6,887元。 (四)聯絡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危害控制組廖小姐,聯絡電話:(02)23257399#55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