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薪點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20(折合新臺幤27,434元) |
職稱 | 約僱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82-高雄市98-連江縣 |
有效期間 | 2021-10-05~2021-10-15 |
資格條件 | ***本職缺係控留書記職缺進用身心障礙約僱人員***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在有效期間內(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如身心障礙資格消滅,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停業中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亦不得兼任)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文書、檔案管理業務。 二、一般行政庶務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9樓東北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 (一)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四)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二、請於110年10月15日前將相關證件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收(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以郵戳為憑,務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 三、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秘書室張先生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2353;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2353);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酈小姐(市內請撥:1999轉7822;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7822)。 ***附則*** 一、本職缺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期滿依成績考核結果自次年度起依僱用計畫與本局約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或不予續僱。 二、報名人員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如未提供足額回郵信封,恕難郵寄返還)。 四、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通知甄試。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五、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六、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七、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www.legalaffairs.gov.taipei/)。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二)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本局錄取標準為面試成績前3名,但平均未達80分之人員不列入機關首長圈選名單),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