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1-10-04

徵才機關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09-29~2021-10-04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消極資格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符合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公務人員。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操作,如具採購招標經驗者尤佳。
(四)報名人員目前如為留職停薪狀態,若經錄取,應於本所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應徵者不得異議。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一般民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83062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
聯絡E-Mail hsieh363@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所附證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並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1.請檢附下列文件:
(1)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s://fsdo.kcg.gov.tw/Default.aspx)/徵才公告下載「高雄市鳳山區公所110年課員職缺甄選報名表」,依序繕製個人基本資料及完整學經歷資料。
(2)現職派令。
(3)現職銓審函(完整的頁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無則免附)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語言能力檢定、採購證照、留職停薪等證明。(無則免附)
2.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不可空白)及上述文件完整掃瞄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1至8文件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其他事項:
1.經初審符合報名資格人員,視學歷、經歷擇優適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以電子郵件通知。甄選錄取者,本所將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初審不符合者及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如應徵者均不適合時,本職務得予從缺。
2.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照、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倘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3.本甄選案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7-7422111分機363解小姐。
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民政課黃課長:07-7422111分機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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