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2021-07-19

徵才機關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7-14~2021-07-19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軟體、網路操作及行政公文處理能力。
(三)具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6、28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研考綜合業務。
(二)資訊安全及網站維護管理等業務。
(三)辦公廳舍及總務維護管理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本處(403420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聯絡E-Mail cde111@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資料:
(一)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資源下載/文資處徵才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專長證明文件。
(四)經歷(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及其他相關證照等證明文件
(五) 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上開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於110年7月19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de111@taichung.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課員職務代理人-應徵人姓名)並來電確認,以寄件者寄送日期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其他:
(一)僱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本處課員全時進修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1年9月21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薪資標準: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5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新臺幣34,9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
(三)相關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適當人員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資料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90280轉317江先生。
(公告有效時間:110年7月14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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