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7-14~2021-07-19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軟體、網路操作及行政公文處理能力。 (三)具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6、28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研考綜合業務。 (二)資訊安全及網站維護管理等業務。 (三)辦公廳舍及總務維護管理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處(403420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
聯絡E-Mail | cde111@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 (一)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資源下載/文資處徵才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專長證明文件。 (四)經歷(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及其他相關證照等證明文件 (五) 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上開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於110年7月19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de111@taichung.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課員職務代理人-應徵人姓名)並來電確認,以寄件者寄送日期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其他: (一)僱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本處課員全時進修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1年9月21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薪資標準: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5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新臺幣34,9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 (三)相關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適當人員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資料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90280轉317江先生。 (公告有效時間:110年7月14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