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工友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0-06-29~2020-08-31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工友(含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提出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
工作項目 | (一)收送公文(含卷宗)、清潔等勞務性工作。 (二)其他指派、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及所屬各簡易庭轄區,「院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等」。 |
聯絡E-Mail | been62@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請於本(109)年8月3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本院(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總務科莊書記官收並加註參加工友甄選」,或親自送至本院收發室掛號。 (二)檢附證件:(請以A4規格影本提出,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男性需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5)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6)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7)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工友甄試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件。 上述資料各乙份,並請依序裝訂;通知面試時須提出正本供審查。 (三)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符合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四)聯絡人:本院總務科莊書記官,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404、傳真電話:(07)611-6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