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約用人員 |
職稱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港埠檢疫定期契約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5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2-08~2020-03-31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護理師證書者。 二、名額: 1.09:00-17:00,2名; 2.15:00-23:00,3名。 三、工作經驗: 1. 具公共衛生或醫護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尤佳。 2. 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之英語檢定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1.辦理港埠入境旅客健康評估、協助製發健康關懷/居家檢疫通知書等傳染病檢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新臺幣4萬9,875元。 三、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及面試。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松山機場(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
聯絡E-Mail | person30196@tph.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 1.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證書影本;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資料。 二、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長及用人單位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2.定期契約僱用期間:自到任之日起僱用6個月。 3.其他勞健保等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意者請將上列資料,影本請具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人事室 收(封面請註明應徵職缺名稱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應徵文件恕不退還,連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電子郵件信箱:person30196@tph.mohw.gov.tw。 備註:錄取者請於報到日攜帶自然人憑證、3個月內區域級(含)以上醫院之合格體檢報告及相片電子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