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管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1-03-23~2021-03-26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及能服從上級指揮並配合加班者。 四、具身心障礙資格人員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32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
聯絡E-Mail | ag2961@nt.feng-bi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上傳下列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且親自簽名)。2.符合資格條件相關科系之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身分證正反面、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其他專長證照之影本。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 二、說明: (一)以上影本請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若提供不實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若以國外學歷應徵,請繳交: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原本請影印後附繳)。 2、護照影本(請附繳載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貼附相片之影本)。 3、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請先劃記,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合於初審條件者得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均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案職缺係屬預估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七、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八、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8791350轉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