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4等25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6~2020-01-1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從事文化資產相關業務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備office軟體及網頁基本操作能力者。 (三)具溝通能力且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古蹟、聚落、文化景觀及遺址保存區之規劃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辦理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處(臺中市40247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R10)。 |
聯絡E-Mail | cde111@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 (一)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具有從事文化資產相關業務1年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下載)。 (四)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面上註明應徵技佐職務代理及聯絡電話號碼,於1月10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處人事江先生辦理報名。 二、其他: (一)本職務係辦理本處委任技佐侍親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09年6月23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日止。 (二)薪資標準: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4等25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新臺幣31,175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 (三)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 (四)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五)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869420轉111江先生。 (公告有效時間:109年1月6日起至109年1月1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