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0-02-24~2020-03-01 |
資格條件 |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類科考試及格。 (二)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及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工作項目 | 調解、法制業務(含國家賠償、訴願等)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 |
聯絡E-Mail | k89417@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外補甄選資料表,請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https://nanzih.kcg.gov.tw/)。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二、注意事項: (一)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高雄市楠梓區公所人事室邵小姐或高主任、林課長。電話:07-3517121分機292或290,分機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