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司法事務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8~2025-04-09 |
資格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法律學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具有高等考試三級法制類科及格或律師高考及格並完成職前訓練,領有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者。 |
工作項目 | (一) 消債事務: 1. 消債案件程序審查,債權表審核,初擬消債更、消債清公文及清算資產表。 2. 草擬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相關裁定及拍賣條件之意見。 3. 彙整當事人對於債權表、異議人聲明異議內容及相對人抗辯事項。 (二) 執行事務: 1. 程序審查: (1)審核強制執行聲請狀內容是否完備,各種執行名義是否合法、有效及適於執行(審核公文、執行命令、債權憑證等),查詢戶籍、在監押資料並初核執行費用。 (2)草擬移轉管轄、債務人死亡駁回裁定之意見。 2. 草擬製作分配表。 3. 初審拍賣條件。 4. 問題分析及研究。 (三) 調解事務: 1. 調解案件之新案審查、調解期日訂定庭期、調解期日行政事項之協助處理、支援U會議。 2. 區公所調解書初審。 3. 調解事件公文初步審核。 (四) 非訟事務: 1. 民事庭 (1)草擬返還擔保金、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確定訴訟費用、限期命起訴、通知行使權利新案審查(未補費),以及調卷、函查他法院繫屬情形公文等意見。 (2)初核呈報清算人、清算終結等案件。 (3)拍賣抵押物等事件及意思表示公示送達之審查及裁定意見。 (4)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新案查詢當事人最新戶籍謄本等初審意見。 (5)確定證明書核對。 2. 非訟中心 (1)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等事件裁定草擬意見。 (2)非訟事件公文初步審核。 (3)協助核對確定證明書。 (五) 其他交辦支援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橋頭地⽅法院(⾼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
聯絡E-Mail | cyt0297@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相關簡章及報名表等資料,請逕⾄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 連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 趙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