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徵求 約聘司法事務官職務代理人~2025-04-09

徵才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司法事務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3-28~2025-04-09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法律學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具有高等考試三級法制類科及格或律師高考及格並完成職前訓練,領有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者。
工作項目 (一) 消債事務:
1. 消債案件程序審查,債權表審核,初擬消債更、消債清公文及清算資產表。
2. 草擬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相關裁定及拍賣條件之意見。
3. 彙整當事人對於債權表、異議人聲明異議內容及相對人抗辯事項。
(二) 執行事務:
1. 程序審查:
(1)審核強制執行聲請狀內容是否完備,各種執行名義是否合法、有效及適於執行(審核公文、執行命令、債權憑證等),查詢戶籍、在監押資料並初核執行費用。
(2)草擬移轉管轄、債務人死亡駁回裁定之意見。
2. 草擬製作分配表。
3. 初審拍賣條件。
4. 問題分析及研究。
(三) 調解事務:
1. 調解案件之新案審查、調解期日訂定庭期、調解期日行政事項之協助處理、支援U會議。
2. 區公所調解書初審。
3. 調解事件公文初步審核。
(四) 非訟事務:
1. 民事庭
(1)草擬返還擔保金、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確定訴訟費用、限期命起訴、通知行使權利新案審查(未補費),以及調卷、函查他法院繫屬情形公文等意見。
(2)初核呈報清算人、清算終結等案件。
(3)拍賣抵押物等事件及意思表示公示送達之審查及裁定意見。
(4)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新案查詢當事人最新戶籍謄本等初審意見。
(5)確定證明書核對。
2. 非訟中心
(1)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等事件裁定草擬意見。
(2)非訟事件公文初步審核。
(3)協助核對確定證明書。
(五) 其他交辦支援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橋頭地⽅法院(⾼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聯絡E-Mail cyt0297@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相關簡章及報名表等資料,請逕⾄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
連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 趙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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