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股長~2025-04-1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07~2025-04-1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學(含)以上畢業。
2.現任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政」職系任⽤資格之公務⼈員。
3.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工作項目 1.協助督導分區業務。
2.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及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97號4樓。
聯絡E-Mail 10051963@ms.tyc.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投件,說明如下:
(⼀) 對本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11⽇前, ⾄公務⼈員個⼈資料服務網(MyData)撰寫【簡要⾃述】,並⾄⾏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學歷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專業或語⾔能⼒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時間、地點另⾏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事室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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