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社工員(C220019)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4~2025-05-09 |
資格條件 | (一) 薪點 1、328薪點: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者。 2、312薪點: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者。 3、296薪點: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328薪點、312薪點: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80%以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得超過20%)。 (二) 296薪點: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50%以上、未滿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至育嬰留停結束前一日止(至114年11月25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
聯絡E-Mail | bm8913@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5月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 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本次甄選,本中心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6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本職缺係本中心成人保護組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至育嬰留停結束前一日止(至114年11月25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四)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公告於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不另函通知●工作薪資: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5元。如遇行政院通案調整薪點折合率,逕以最新規定計之【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依人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