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8~2025-04-24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藥學、醫事檢驗、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具衛生機關食品稽查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備公文寫作能力及適當英文能力尤佳。 (四) 具良好學習能力且高度工作熱忱、抗壓力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可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 |
工作項目 | (一) 協助辦理公文相關事宜。 (二) 辦理食品、藥物及化粧品稽查及檢驗等相關業務。 (三) 統計及彙整食品、藥物及化粧品稽查及檢驗等相關資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0號3、4樓(中區管理中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114年4月24日前以「掛號」郵寄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到之電話、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中區管理中心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0號3樓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 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還應徵資料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與郵資。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7,800元) ,碩士支328薪點(約44,280元)。 (四) 代理期間: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7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許小姐 電話:04-23693194。 |